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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稅費類(2023年1月熱點問題)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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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熱點問答
1.湖南省2023年度繳費基數基準值、待遇計發基數確定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申報繳費?
答:根據《關于2023年度職工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和待遇計發等有關問題的通告》的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個繳人員)可在3945元/月和19725元/月之間選擇任一整數為基數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個繳人員補繳2022年度的養老保險費),也可待基準值發布后繳納。
2.湖南省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基準值、待遇計發基數確定后,已按暫定基數基準值繳費的職工養老保險個繳人員是否需要調整?
答:根據《關于2023年度職工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和待遇計發等有關問題的通告》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已繳費的職工養老保險個繳人員,已繳費月份繳費基數不再變動。如繳費工資指數小于0.6或者大于3的,且本人愿意,可在2023年底前按當期繳費基數調整至0.6或3(退費、補差),逾期不再調整。不調整的,按個人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大于3的,按封頂指數計算,實際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
3.湖南省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基準值、待遇計發基數確定后,已停保、轉出、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的,繳費基數(工資)如何調整?
答:根據《關于2023年度職工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和待遇計發等有關問題的通告》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已停保、轉出、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的,繳費基數(工資)不再調整、繳費不再結算。職工養老保險已停保、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的,繳費工資指數按公布后的繳費基數基準值計算。
4.2023年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免征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一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5.2023年適用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減征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二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6.2023年納稅人是否還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三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7.2023年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放棄減免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政策解讀第三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可對部分或者全部銷售收入選擇放棄享受免稅政策,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可對部分或者全部銷售收入選擇放棄享受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8.2023年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如何填寫相關免稅欄次?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政策解讀第五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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