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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12366熱點問題2023年第1期(下半月)
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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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南熱點問答
1.小規模納稅人預繳增值稅應如何預繳?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九、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行選擇按月或者按季申報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八、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3.差額征稅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享受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二、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1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4.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通過網絡渠道如何進行申報?
答: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網上申報目前可以通過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進行代理申報,也可以投資人或業主自己在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WEB)上自行申報。
【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代理申報:辦稅人員登錄扣繳客戶端后,點擊頂部“生產經營”按鈕進入申報模塊進行經營所得月(季)度申報、繳款等操作。
【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WEB)】業主或投資人可以通過各省的電子稅務局網站,跳轉到個人所得稅網站(WEB)進行申報。首次登錄需要通過實名認證,登錄成功后,點擊頂部“申報管理”按鈕進入申報界面,可進行“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月(季)度申報(A表)”、“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B表)”、多處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匯總年度申報(C表)。
5.什么樣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
第十六條 ……匯總納稅企業當年由于重組等原因從其他企業取得重組當年之前已存在的二級分支機構,并作為本企業二級分支機構管理的,該二級分支機構不視同當年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按本辦法規定計算分攤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匯總納稅企業內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總機構、二級分支機構之間,發生合并、分立、管理層級變更等形成的新設或存續的二級分支機構,不視同當年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按本辦法規定計算分攤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轉載連接:http://yunnan.chinatax.gov.cn/art/2023/1/30/art_3855_67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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