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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明確房產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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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政策解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7號,以下簡稱7號公告)將于2022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發展,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對7號公告進行修訂,重新制定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明確房產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二、《公告》有哪些內容和變化?
《公告》進一步明確了六類可申請房產稅困難減免(以下簡稱困難減免)的情形;對困難減免的辦理流程進行規范,放寬納稅人申請困難減免的時限,明確縣(市、區)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與7號公告相比,申請條件更明晰、可操作性更強,能夠方便納稅人及時、準確享受困難減免優惠政策。
三、哪些情形可申請困難減免?
《公告》明確了六種可申請困難減免的情形:
1.因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
2.依法進入破產程序,房產停止使用的;
3.因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等原因,全面停產停業、關閉(不包括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的情形),房產停止使用的;
4.從事國家鼓勵類產業,發生虧損且凈資產為負數的;
5.具有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發生虧損的;
6.經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困難減免情形。
四、申請困難減免的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公告》規定,符合困難減免條件的納稅人應當于年度終了之日起6個月內向房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申請。符合《公告》第一條第(一)項“因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第(二)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房產停止使用的”、第(三)項“因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等原因,全面停產停業、關閉(不包括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的情形),房產停止使用的”情形的,可在困難情形發生后至次年6月底前向房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申請。
五、享受困難減免的期間是如何規定的?
1.因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可申請減免受災期間及災后恢復重建期間的房產稅。
2.依法進入破產程序,房產停止使用的納稅人,可申請減免受理破產申請至破產程序終結期間的房產稅。
3.因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等原因,全面停產停業、關閉(不包括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的情形),房產停止使用的納稅人,可申請減免全面停產停業、關閉期間的房產稅。
4.從事國家鼓勵類產業,發生虧損且凈資產為負數的納稅人以及具有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發生虧損的,可申請減免虧損年度的房產稅。
六、申請房產稅困難減免的金額是如何規定的?
符合《公告》第一條第(四)項“從事國家鼓勵類產業,發生虧損且凈資產為負數的”、第(五)項“具有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發生虧損的”情形的,申請減免的房產稅稅額和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7號)申請減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的合計額,不得超過按稅法規定確認的虧損額。符合其他情形的可據實申請減免。
七、《公告》從什么時間開始施行?
7號公告將于2022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申請稅款所屬期為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困難減免。
相關鏈接: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明確房產稅困難減免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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