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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人社字[2021]64號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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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稅屋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字[2021]64號 2021-5-12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國家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類企業應當通過集體協商、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各工作崗位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五、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45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健康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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