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時間:2021年6月3日 答復時間:2021年6月3日 答復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五、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
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關于法規解讀,您還想了解什么內容
河北省相關資訊
Relevant information
20-12
/
2021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公布2021年度第二批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名單的公告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公布2021年度第二批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名單的公告
28-11
/
2021
企業收到一張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自行打印后,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上沒有加蓋銷售方的發票專用章,是否可以作為報銷入賬歸檔的依據?
10-11
/
2021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發布《京津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
為進一步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有效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切實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稅務執法實際,制定《京津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法規解讀
法規解讀,企業法規解讀
免費解答各種疑問
注冊前先核名,大幅提高成功率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
請選擇您要咨詢的問題
為您解答各種疑問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
為您解答各種疑問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
免費回撥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