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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熱點問題解答九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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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熱點問答
1、納稅人收到一張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但是打不開,也看不到發票信息,該怎么辦?
答: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并驗證電子簽名有效性。
2、疫情期間,黨員響應各級黨委號召捐款支持抗擊新冠疫情,并取得中共中央組織部印制的捐款收據,請問該捐款收據是否可以作為扣除憑據在計算個稅時扣除?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一、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黨員響應各級黨委號召捐款支持抗擊新冠疫情,取得的中共中央組織部印制的捐款收據,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3、付款方和實際購買方不一致,發票應該開給誰?
答: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按照實際業務由提供服務一方向接受服務一方開具發票。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4、發票時間是2020年12月的,可以在2021年1月報銷嗎,是否需要納稅調整?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賬務處理建議根據相關會計準則。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5、如何填報《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
答:《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第1欄“一般增值稅”,填寫本期繳納的一般增值稅稅額。如您為一般納稅人,除特殊規定情形外,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34欄“本期應補(退)稅額”數據。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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