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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契稅法熱點問答(一)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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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熱門問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將于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浙江省《關于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于7月30日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9月1日起和《契稅法》一并實施。《契稅法》和《決定》對浙江省的契稅納稅人會帶來什么影響,請讓我們來為您解答:
1.問:什么是契稅?
答:契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過程中,承受的單位和個人所要繳納的一種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在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轉讓、房屋的買賣、贈與和互換過程中,以及其他一些特殊情況下,需要繳納的一種稅。
2.問:《契稅法》對浙江省有哪些授權?
答:《契稅法》第三條和第七條對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有3項授權:一是在法定稅率幅度(3%—5%)內提出浙江省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二是可以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三是確定特定情形下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授權的具體內容須由省人民政府提出,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3.問:制定《決定》的內容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一是稅收法定。《決定》充分體現《契稅法》“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的立法宗旨,在法定范圍內確定浙江省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和減免稅政策。二是保持穩定。《決定》根據《契稅法》等相關規定,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了現行稅率不變,不增加納稅人的負擔。三是方便征管。《決定》既充分考慮與浙江省現行契稅稅率和減免政策相銜接,又統一了全省契稅減免政策,方便稅務部門開展征管。
4.問:《契稅法》和《決定》實施后對浙江省納稅人有什么影響?
答:《契稅法》規定的契稅稅率范圍為3%—5%,浙江省實行的是最低稅率3%,與省內現行契稅稅率一致。本次《契稅法》和《決定》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的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對部分減征和免征契稅的政策內容作了調整,并未增加納稅人的負擔。
5.問:浙江省的契稅稅率為3%,那原先的優惠購房稅率還存在嗎?
答:《契稅法》第六條明確,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由此可見,在《契稅法》正式施行后,國務院仍可以針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制定減免稅優惠政策。同時,國家關于居民購買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安置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優惠稅率政策在法定時間內依然有效。
6.問:浙江省的《決定》與之前的政策有什么變化?
答:最大的變化就是將全省“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其成交價格超出貨幣補償的部分和“因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需要支付差價的部分,統一減半征收契稅,也就是對超出部分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解決了原先優惠政策在省內部分地區并不統一,納稅人跨區域享受優惠政策存在爭議的問題。
另一個變化就是進一步將“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明確為全部免征契稅。
7.問:《契稅法》中允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契稅差別稅率,浙江省是怎么考慮的?
答:經過前期的調研、論證,現階段暫不設定差別稅率。確有需要時,由省政府根據全省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狀況,在《契稅法》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實施差別稅率的具體建議方案,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8.問:契稅在哪里繳納?
答:《契稅法》規定,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9.問:契稅繳納和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有什么關系?
答:《契稅法》規定,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為方便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我省契稅繳納已經融入不動產登記 “一件事”業務,納稅人可以通過線下(大廳)、線上(網站、手機)途徑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一次性辦結房地產交易過程中涉及的繳稅、登記、發證所有業務,無需多頭跑、多次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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