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詢熱點問題解答四十
2022-10-27
18
來源:江西熱點問答
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
1.如果扣繳義務人不接受納稅人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資料怎么辦?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扣繳義務人應當為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2.法律援助人員取得法律援助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關于法律援助補貼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5號)規定:“一、對法律援助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規定獲得的法律援助補貼,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法律援助機構向法律援助人員支付法律援助補貼時,應當為獲得補貼的法律援助人員辦理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免稅申報。
……
五、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應予免征的增值稅,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已征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納稅人如果已經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將專用發票追回后申請辦理免稅;按照本公告應予免征的個人所得稅,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由扣繳單位依法申請退稅?!?/p>
3.個人在圖書、報刊上發表同一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如何計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钡诙钜幎ǎ骸皞€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p>
以上為預扣預繳時的計稅規定,在匯算清繳時,居民個人取得的稿酬所得,應并入綜合所得,按年計稅。
4.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獨資性質的企業,年終匯算清繳時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一條規定:“關于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并且企業全部是獨資性質的,其年度終了后匯算清繳時應納稅款的計算問題: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并且企業性質全部是獨資的,年度終了后匯算清繳時,應納稅款的計算按以下方法進行:匯總其投資興辦的所有企業的經營所得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以此確定適用稅率,計算出全年經營所得的應納稅額,再根據每個企業的經營所得占所有企業經營所得的比例,分別計算出每個企業的應納稅額和應補繳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Σ各個企業的經營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本企業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本企業的經營所得/Σ各個企業的經營所得
本企業應補繳的稅額=本企業應納稅額-本企業預繳的稅額”。
5.個人轉讓股權時,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一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6.個人取得的彩票代銷業務所得,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629號)第三條的相關規定,個人因從事彩票代銷業務而取得所得,應按照“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7.填報子女教育扣除時,我該怎么填寫教育終止時間?
答:教育終止時間是指子女因就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時點。如果填寫了教育終止時間,從次月起,就不再繼續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即將畢業,但還會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則無需填寫,否則無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轉載連接:http://jiangxi.chinatax.gov.cn//art/2022/10/26/art_35842_1525546.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