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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最新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納稅期限事項的公告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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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南最新政策
2022年第3號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進一步規范印花稅征收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書立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以按季征收為主;對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書立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實行按次計征。
應稅營業賬簿實行按年計征。
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其應稅憑證印花稅以按季征收為主;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其應稅憑證印花稅實行按次計征。
二、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三、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22年7月13日
鏈接:關于《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納稅期限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轉載連接:http://yunnan.chinatax.gov.cn/art/2022/7/14/art_7757_8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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