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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政策類)第十七期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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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藏熱點問答
為了充分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職能工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今日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為大家梳理了階段性緩繳社保費方面的政策問題,請大家關注哦!
1.我們是一家旅游行業的公司,中型企業,我們能享受的社保費緩繳政策有哪些呢?
答:根據藏人社發〔2022〕43號、(藏人社發〔2022〕44號)文件,自2022年5月1日起,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體旅游、公路鐵路運輸、民用航空、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等22家行業(附件1),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根據藏醫保〔2022〕48號文件,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承諾即可享受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緩繳期限為2022年8月至10月,共計3個月。生育保險同步實施緩繳政策。因此您企業可以同時享受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的緩繳政策,只是緩繳期限不一致。
2.我是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請問本次社保費可申請緩繳政策時間是什么?
答:根據藏人社發〔2022〕43號、(藏人社發〔2022〕44號)文件,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12月25日前進行補繳,逾期不再補收。繳費基數按2023年上年度全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3.我是一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請問本次社保費可申請緩繳政策時間是什么?
答:根據藏人社發〔2022〕43號、(藏人社發〔2022〕44號)文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期間免收滯納金。
根據藏醫保〔2022〕48號文件,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承諾即可享受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緩繳期限為2022年8月至10月,共計3個月,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生育保險同步實施緩繳政策。
因此您商戶可以同時享受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的緩繳政策,只是緩繳期限不一致。
4.我公司是住宿餐飲業,屬于本次擴圍行業,請問員工個人應繳的社保費能否一并申請緩繳?
答:根據藏人社發〔2022〕43號、(藏人社發〔2022〕44號)文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每月按時足額繳納,不得因緩繳社會保險費,影響職工個人權益。
5.企業已經按照規定申請了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今年9月份有兩位職工要退休,請問需要補齊他們的養老保險費嗎?
答:根據藏人社發〔2022〕43號文件,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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