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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業和有限公司的區別
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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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面回答
1、設立要求不同;
2、風險承擔不同;
3、治理結構不同;
4、份額或股權轉讓不同;
5、新增合伙人或股東不同;
6、利潤分配不同;
7、稅務承擔不同。
二、設立有限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人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六)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八)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三、辦理營業執照的條件
1、合伙人至少在兩人以上,合伙人需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合伙人之間需要簽訂書面協議;
3、需要確認合伙人出資的金額;
4、合伙人需要提供企業的經營場地以及企業的名稱;
5、合伙企業需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成立;
四、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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