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我省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落實落地,6月15日,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明確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2022年第3號),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全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確保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努力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為全國穩住經濟大盤作出河南貢獻,根據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國發〔2022〕12號),省政府于5月31日發布《關于印發河南省貫徹落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號),其中“推動階段性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措施中規定“對減免租金的各類出租人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為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快落地、早見效,盡早對穩住經濟和助企紓困等產生更大政策效應,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進一步細化落實,聯合發布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執行口徑,合力推動政策措施落實落地。
二、政策適用對象及減免方式
根據省政府文件精神,按最寬口徑明確減免政策適用對象,對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業類型、規模大小均不限制,只要出租人減免房屋租金都可以減免相應出租房產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明確納稅人按減免租金比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且需免收1個月(含)以上租金或按減免租金比例計算達到1個月(含)以上租金,更有利于推動我省階段性減免房屋租金政策措施落實,同時也更方便于納稅人計算減免稅額。
三、減免具體流程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應在季度終了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減免稅申請報告、土地和房屋權屬證明、租賃雙方減免租金書面聲明、租賃合同(協議)等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納稅人選擇“減免性質代碼”“08011608”和“10011608”按季度減免租金比例申報減免當季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政策執行期限
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公告印發之日前已繳納的應予減免的稅款,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本公告規定的減免租金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從以后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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