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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最新文件 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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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最新政策
各市州醫保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蘭州新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業紓困解難,根據《國家醫保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醫保發〔2022〕21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緩繳范圍
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對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實施職工基本醫保單位繳費緩繳政策,中小微企業具體標準參考《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劃型規定,在當地政府主導下,由醫療保障、稅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聯合確定緩繳企業名單。現有數據可以確定企業類型的,直接采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論;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求的,可由企業向核定繳費部門出具反映其規模類型的書面承諾。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二、緩繳期限
自2022年7月起,緩繳范圍內的企業可緩繳3個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2022年7月已繳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的企業,可從8月起享受緩繳3個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
三、免申即享
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政策。醫療保障、稅務等部門要及時進行信息系統維護,做好企業和職工參保繳費、企業緩繳等基礎業務信息共享,優化工作環節和操作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
四、權益保障
(一)緩繳期限內,中小微企業應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信息,依法代扣并正常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不受影響。
(二)中小微企業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不影響該企業參保人就醫正常報銷醫療費用和生育保險待遇。緩繳期間,相關企業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按規定正常劃入,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應及時報銷、應報盡報,確保基本醫保報銷水平保持穩定不降低。
(三)參保人出現離職、申請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情形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企業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繳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迅速組織實施,確保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落實到位。各級醫療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加強溝通協作,健全工作機制,抓好政策落地見效。
(二)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要結合實際做好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宣傳,向企業講清緩繳政策,明確操作流程,主動向社會公開,準確解讀緩繳政策,確保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期間個人醫保待遇不受影響。
(三)強化調度分析。各地要加強緩繳信息調度,做好統計監測,由各地醫保部門(含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稅務部門將緩繳信息按月匯總并分別報送至省醫保局和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要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強化基金運行分析,管控運行風險,妥善處理緩繳期滿后單位繳費補繳工作,確保基金安全。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22年7月11日
相關鏈接:《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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