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稅 務 處 理 決 定 書
榕稅二稽處〔2022〕140號
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35XXXXXXX264L):
我局于2021年5月7日向你公司公告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榕稅二稽檢通一〔2021〕237號)(你公司又于2021年7月16日在連江縣公安局簽收)就你公司轉讓相關資產涉稅問題進行檢查。
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35XXXXXXX264L,以下稱“你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1日,注冊資本:10800萬元,法定代表人:王順金(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財務負責人:王順金(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注冊地址:福州市連江縣經濟開發區敖江園區,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主管稅務機關為國家稅務總局連江縣稅務局,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查帳征收。
你公司股東及投資比例為:林積鑾(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投資比例70%;福建南平億發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XXXXXXX),投資比例20%;王順金(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投資比例10%。
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本次檢查就你公司轉讓相關資產涉稅問題進行檢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涉案資產的交易過程
2018年4月19日你公司與福建鼎宸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宸建設集團”)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標的座落在連江縣經濟開發區敖江園區1幢、2幢、科技研發樓、車間、車間四[閩(2017)連江縣不動產權第0025436號,不動產單元號:350122-019005-GB00007-F00010001](以下簡稱“不動產”),合同書立資產轉讓全部價款為125,296,000元(含稅價)。
2018年4月10日你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設立全資子公司“福建世紀鼎宸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宸電纜公司”)。2018年5月8日鼎宸建設集團給你公司出具指示函,要求將2018年4月19日簽訂的《資產轉讓合同》的被轉讓方變更為福建中深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深建設公司”)。2018年5月9日你公司與中深建設公司簽訂《福建世紀鼎宸電纜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以3000萬元人民幣將你公司持有的鼎宸電纜公司100%股權轉讓給中深建設公司。
2018年5月11日你公司與鼎宸電纜公司簽訂《不動產轉讓合同》,將不動產轉讓給鼎宸電纜公司,合同金額67923809.52元。
你公司在連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轉讓鼎宸電纜公司股權給中深建設公司的交易時點為2018年5月9日,在連江縣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將不動產轉讓給鼎宸電纜公司交易時點為2018年5月11日。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1.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與福建鼎宸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資產轉讓合同》;2.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3.福建鼎宸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給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指示函;4.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與福建中深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福建世紀鼎宸電纜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5.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與鼎宸電纜公司簽訂《不動產轉讓合同》;6.連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資料;7.連江縣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資料;8.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等。
(二)涉案不動產的交易金額
根據2018年4月19日鼎宸建設集團與你公司簽訂的《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立資產轉讓全部價款為125296000元(含稅價)。根據雙方指定收付款人銀行賬戶交易情況、交易過程中雙方簽訂的《對賬單》、委托授權書情況、相關人員調查情況,你公司、鼎宸電纜公司等五方簽訂《資產交易確認書》、以及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鼎宸建設集團蓋章確認《對賬單》,確認2018年4月12日至2019年2月20日共計20筆轉賬共計金額125296000元,付款人為鼎宸建設集團指定的付款人員,收款人為你公司指定的收款人員,上述往來款均是雙方對《資產轉讓合同》的履行。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1.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與福建鼎宸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資產轉讓合同》《對賬單》;2.銀行賬戶查詢明細;3.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福建鼎宸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蓋章確認《對賬單》;4.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向福建鼎宸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發出《授權委托書》《指示函》;5.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福建世紀鼎宸電纜有限公司等五方簽訂《資產交易確認書》;6.連江縣稅務局提供申報資料;7.相關人員筆錄情況等。
二、處理決定及依據
經我局及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認為,你公司與鼎宸建設集團的一系列交易行為,實質是房產土地轉讓行為。雙方交易的涉及金額是交易價款125296000元,而不是你公司向稅務機關申報的67923809.52元。你公司應以實際取得轉讓房產收入125296000元(含稅)為計稅依據,申報繳納相關稅費,少繳的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等相關稅款,決定對你公司稅務處理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的規定,你公司應補繳2018年5月增值稅2570285.55元。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19號)第二、三、四條的規定,你公司應補繳2018年5月城市維護建設稅128514.29元。
(三)根據《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發〔1986〕50號)第二、三條的規定,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應補繳2018年5月教育費附加77108.58元。
(四)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政文〔2011〕230號)第一、二條的規定,你公司應補繳2018年5月地方教育附加51405.71元。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的規定,你公司應補繳2018年4月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62648元。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的規定,你公司應補繳2018年5月土地增值稅17680207.39元。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此次檢查調增世紀電纜公司2018年度應納稅所得48009523.8元,該公司申報2018年可結轉以后年度虧損41125043.42元,此次檢查該公司應補繳2018年度增值稅三項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的合計數17999883.97元,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綜上調整后,該公司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11115403.59元,責令你公司更正申報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企業所得稅。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你公司上述應補繳的稅款,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連江縣稅務局將上述稅款及滯納金繳納入庫,并按照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調整,逾期未繳清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強制執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4月29日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榕稅二稽罰〔2022〕5號
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35XXXXXXX64L)
經我局對你公司(注冊地址:福州市連江縣經濟開發區敖江園區)轉讓相關資產涉稅問題開展檢查你公司存在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及證據
(一)涉案資產的交易過程
2018年4月19日你公司與福建鼎宸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宸建設集團”)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標的座落在連江縣經濟開發區敖江園區1幢、2幢、科技研發樓、車間、車間四[閩(2017)連江縣不動產權第0025436號,不動產單元號:350122-019005-GB00007-F00010001](以下簡稱“不動產”),合同書立資產轉讓全部價款為125296000元(含稅價)。
2018年4月10日你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設立全資子公司“福建世紀鼎宸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宸電纜公司”)。2018年5月8日鼎宸建設集團給你公司出具指示函,要求將2018年4月19日簽訂的《資產轉讓合同》的被轉讓方變更為福建中深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深建設公司”)。2018年5月9日你公司與中深建設公司簽訂《福建世紀鼎宸電纜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以3000萬元人民幣將你公司持有的鼎宸電纜公司100%股權轉讓給中深建設公司。
2018年5月11日你公司與鼎宸電纜公司簽訂《不動產轉讓合同》,將不動產轉讓給鼎宸電纜公司,合同金額67923809.52元。
你公司在連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轉讓鼎宸電纜公司股權給中深建設公司的時點為2018年5月9日,在連江縣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將不動產轉讓給鼎宸電纜公司時點為2018年5月11日。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1.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與福建鼎宸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資產轉讓合同》;2.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3.福建鼎宸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給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指示函;4.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與福建中深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福建世紀鼎宸電纜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5.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與鼎宸電纜公司簽訂《不動產轉讓合同》;6.連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資料;7.連江縣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資料;8.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等。
(二)涉案不動產的交易金額
根據2018年4月19日鼎宸建設集團與你公司簽訂的《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立資產轉讓全部價款為125296000元(含稅價)。根據雙方指定收付款人銀行賬戶交易情況、交易過程中雙方簽訂的《對賬單》、委托授權書情況、相關人員調查情況,你公司、鼎宸電纜公司等五方簽訂《資產交易確認書》、以及2019年2月28日你公司、鼎宸建設集團蓋章確認《對賬單》,確認2018年4月12日至2019年2月20日共計20筆轉賬共計金額125296000元,付款人為鼎宸建設集團指定的付款人員,收款人為你公司指定的收款人員,上述往來款均是雙方對《資產轉讓合同》的履行。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1.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與福建鼎宸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資產轉讓合同》《對賬單》;2.銀行賬戶查詢明細;3.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福建鼎宸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蓋章確認《對賬單》;4.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向福建鼎宸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發出《授權委托書》《指示函》;5.福建世紀電纜有限公司、福建世紀鼎宸電纜有限公司等五方簽訂《資產交易確認書》;6.連江縣稅務局提供申報資料;7.相關人員筆錄情況等。
你公司與鼎宸建設集團的一系列交易行為,實質是房產土地轉讓行為。雙方交易的涉及金額是交易價款125296000元,而非你公司向稅務機關申報的67923809.52元。你公司應以實際取得轉讓房產收入125296000元(含稅)為計稅依據,申報繳納相關稅費,你公司少繳稅款情況如下:增值稅2570285.55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28514.29元、土地增值稅17680207.39元、印花稅62648元,你公司少繳稅款合計20441655.23元。
二、處罰決定
經我局稅收違法案件集體審理委員會及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你公司處以偷稅金額合計20441655.23元百分之五十的罰款10220827.62元。
限你公司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連江縣稅務局繳納入庫,并及時將繳款憑證復印一份報我局備案。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權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4月29日

本案中,兩公司在已經達成不動產轉讓合意的情況下,又搭建了新的交易模式,轉讓方將不動產低價轉讓給全資子公司,再將子公司股權轉讓給受讓方。因一系列交易行為相隔時間極短,缺乏合理商業目的,被穿透認定為不動產轉讓。
“名股實地”被“穿透”征收土地增值稅、增值稅等稅費并非個例,過去,國家稅務總局曾就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對3個案例分別作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68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8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天津泰達恒生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增值稅征繳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11〕415號)3個批復,總結批復的意見,如果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股權轉讓金額又與房地產的評估值等同,則轉讓股權應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征稅。實踐中,穿透征稅也被應用于增值稅的征收。
企業應當注意從以下4個方面防范風險:
1、轉讓股權所對應的公司資產不能完全由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組成,可以適當加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他類型的資產,避免被認定為“名股實地”。
2、合同擬定的股權轉讓價款的計算方法不能以房地產估值為依據或者明確與房地產價值相關聯,應當以市場法、收益法、資產基礎法等合法的股權估值手段評估股權價值,確定股權轉讓價款。
3、在商業交易模式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避免土地占有權或使用權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流轉,包括資產直接流轉和通過資本交易模式間接實現的資產流轉。通過縮短土地流動鏈條,降低土增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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