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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政策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確定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成本利潤率的公告》的解讀
202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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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南政策解讀
為便于納稅人理解和稅務機關執行,現對《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確定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成本利潤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制定背景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號)第四條規定,對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組成計稅價格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為進一步規范全省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管理工作,結合云南省實際情況,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發布了本《公告》,對云南省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組成計稅價格中的成本利潤率進行明確。
二、《公告》主要內容
云南省車輛購置稅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組成計稅價格中的成本利潤率為5%。
三、《公告》實施時間
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第十四條第一款“稅務規范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的規定,本《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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