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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小微企業“六稅兩費”優惠政策問答(二)——已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小微企業篇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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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熱門問答
上期我們為大家介紹了小微企業“六稅兩費”優惠的一些基礎信息,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已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小微企業如何確定是否能夠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以下簡稱《公告》),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匯算清繳)結果為準。
2021年1月1日之前設立,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按規定辦理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可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納稅人依據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2024年辦理2023年度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人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舉例說明
例1:A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5月,A公司辦理了2020年度的匯算清繳申報,結果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
問題1:A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報2022年1-3月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嗎?
答:可以。根據《公告》第一條第(一)項,A公司申報2022年1-3月的“六稅兩費”時,是否可享受減免優惠,依據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的結果確定。
例2:B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5月,B公司辦理了2020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2022年4月,B公司辦理了2021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
問題1:B公司于2022年4月征期申報3月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嗎?
答:不可以。根據《公告》第一條第(一)項,納稅人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后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申報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稅兩費”時,不能享受減免優惠。
問題2:B公司于2022年7月征期申報了6月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嗎?
答:不可以。根據《公告》第一條第(一)項,納稅人2021年辦理2020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后確定不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申報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六稅兩費”時,不能享受減免優惠。
問題3:B公司于2022年8月征期申報7月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嗎?
答:可以。根據《公告》第一條第(一)項,納稅人2022年辦理2021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申報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問題4:B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依照規定按次申報所屬期為7月的耕地占用稅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嗎?
答:可以。根據《公告》第一條第(一)項,納稅人2022年辦理2021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申報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
例3:B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4年5月,B公司辦理了2023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確定屬于小型微利企業。
問題1:B公司于2025年4月征期申報3月的“六稅兩費”時,可以享受減免優惠嗎?
答:不可以。根據《公告》第六條第(三)項,2024年辦理2023年度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人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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