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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屋承租人能否主張減免疫情期間的房屋租金?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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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應對解決本輪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圍繞人民群眾和企業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修訂完成了《關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系列問答(2022年版)》,現將《系列問答三(2022年版)》予以印發。
2022年4月10日
關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
法律適用問題的系列問答
問題
居住房屋承租人能否主張減免疫情期間的房屋租金?
答:此類糾紛應首先引導當事人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結合合同約定的租期及履行方式、房屋實際占有使用情況、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程度等綜合考量,按照公平原則妥善處理。因出租人主動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等導致承租人實際無法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減免租金請求的,一般予以支持。疫情不影響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減免租金請求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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