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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有何不同?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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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家企業的會計小李打來咨詢電話,稱他們企業最近接到稅務機關通知,要對企業2016年1月-12月的納稅申報情況進行納稅評估。李會計說,只知道稅務機關有稽查部門,可以對企業依法進行稽查,還沒有聽說過納稅評估這檔事,老總就讓他咨詢一下,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是不是一回事?如果不是,有什么區別?下面讓小編給大家解釋下:
一、定義
納稅評估: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并采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
稅務稽查:指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及涉稅事項進行檢查處理,以及圍繞檢查處理開展的其他相關工作的統稱。
二、目的
納稅評估:為進一步強化稅源管理,幫助納稅人防范涉稅風險,減少稅款流失,不斷提高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
稅務稽查:依法查處稅收違法行為,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稅收秩序,促進依法納稅。
三、對象
納稅評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管理的所有納稅人及其應納所有稅種。
稅務稽查: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虛開發票等不履行法定的稅法義務、侵害國家稅收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
四、主管部門
納稅評估:由主管稅務機關的稅源管理部門及其稅收 管理員負責,重點稅源和重大事項的評估也可由上級稅務機關負責。
稅務稽查:由稅務稽查部門負責。
五、手段方式
納稅評估:根據宏觀稅收分析和行業稅負監控結果以及相關數據設立評估指標及其預警值,綜合運用各類對比分析方法篩選評估對象,對所篩選出的異常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斷,通過稅務約談、調查核實等方式實施。
稅務稽查: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采取實地檢查、調取賬簿資料、詢問、查詢存款賬戶或者儲蓄存款、異地協查等方法。
六、結果處理
納稅評估:對納稅評估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或程序認定事實清楚,不具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無需立案查處的,可由稅務機關督促納稅人自行改正;對評估分析中發現存在稅收違法行為嫌疑的,需要移交稽查部門處理并定期向稅源管理部門反饋;發現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規定的,應移交上級稅務機關國際稅收管理部門處理。
稅務稽查:追繳稅款及滯納金、處以罰款、移送公安機關、提出管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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