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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需要辦理個稅年度匯算?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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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其一是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其二是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而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1、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符合上述情形,無需辦理年度匯算仍然有先決條件。《瀟湘晨報》在相關報道中介紹,很多人錯誤地以為自己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補稅的情形:年度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匯算補稅不超過400元;而忽視了必須具備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這個前提條件,若不滿足這個前提條件,仍然需要依法辦理個稅年度匯算申報。
廣西稅務局建議,即便納稅人自我判斷屬于無需辦理2019年度個稅匯算的人群,也請盡量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查看、確認或補充完善本人綜合所得相關信息,避免因判斷不準確無法享受退稅和豁免補稅的紅利,也可避免因判斷失誤逾期繳納應補稅款而承擔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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