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新購進的器具、設備,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如何扣除?
答: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54號)規定:“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 企業納稅,納稅[詳情]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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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相關延續文件是怎樣的?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納稅[詳情]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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