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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保險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7號)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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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南最新政策
現將出口貨物保險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下列跨境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
(一)以出口貨物為保險標的的產品責任保險;
(二)以出口貨物為保險標的的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二、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上述跨境應稅行為的增值稅征收管理,按照現行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三、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本公告規定執行;已繳納的相關稅款,不再退還。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12月22日
國家稅務總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71839/content.html
轉載連接:http://hainan.chinatax.gov.cn/xxgk_6_1/22137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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