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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8日,我公司通過滬港通購買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某內地居民企業A公司股票10萬股并持續持有。2020年5月1日,我們公司取得該A公司所派發的股息收入15萬元。請問A公司的股息紅利如何確認應稅收入?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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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南熱點問答
答: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征企業所得稅。
A公司派發紅利時,你公司已連續持有A公司股票滿12個月。因此你公司從A公司取得的這筆15萬元的股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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