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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銷茶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有什么增值稅的優惠?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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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規定:“為更好滿足邊境少數民族生活消費,現將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企業名單見附件)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邊銷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紅茶末、綠茶為主要原料,經過發酵、蒸制、加壓或者壓碎、炒制,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規定:“在本公告發布之前已征的按上述規定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或予以退還。已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辦理免稅。無法追回專用發票的,不予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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