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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先分紅再轉讓節稅,還是先轉讓再分紅節稅?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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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稅屋
一、釋義
1、先分后轉,指的是先分紅再股權轉讓。
2、先轉后分,指的是先股權轉讓再分紅。
二、研究目的
目前財稅圈的觀點是:
1、“先分后轉”對企業股東來說,適用“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先分紅可以降低股權轉讓收入,從而達到節稅目的;
2、“先分后轉”對自然人股東來說,分紅的股息紅利稅率是20%,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稅率也是20%,先分后轉并不能達到節稅。
上述觀點是正確的嗎?
三、研究手段
1、橫向分析
全流程分析“轉讓方分紅-轉讓方股轉-受讓方分紅-受讓方再股轉”與“轉讓方股轉-受讓方分紅-受讓方再股轉”兩種模式。
2、縱向分析
企業所得稅結合個人所得稅分析,因為錢只有到自然人才算完整的稅負測算。
3、對比分析
轉讓方為自然人持股與轉讓方為企業持股進行對比分析。
四、研究結論
1、對轉讓方為企業持股,從全流程考慮,“先分后轉”與“先轉后分”整體稅負是一樣的,沒有節稅功能。
2、對轉讓方為自然人持股,從全流程考慮,“先轉后分”因為用轉讓方低稅負的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繳納來提高受讓方再轉讓時高稅負的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計稅基礎,節稅效果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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