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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有關營業稅籌劃案例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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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稅屋
【案例】
深圳桂園實業發展公司、深圳黃強電子有限公司兩企業合作建房,深圳桂園實業發展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權,深圳黃強電子有限公司提供資金。深圳桂園實業發展公司、深圳黃強電子有限公司兩企業約定,房屋建好后,雙方均分。完工后,經有關部門評估,該建筑物價值1000萬元,于是,深圳桂園實業發展公司、深圳黃強電子有限公司各分得500萬元的房屋。
【籌劃分析】
根據上述《通知》的規定,深圳桂園實業發展公司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而擁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繳納營業稅的義務。
此時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額為500萬元,深圳桂園實業發展公司應納的營業稅為:
500萬元×5%=25萬元。若深圳桂園實業發展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則可以不繳納營業稅。
【操作方法】
具體操作過程如下:
深圳桂園實業發展公司以土地使用權、深圳黃強電子有限公司企業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
現行營業稅法規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提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由于深圳桂園實業發展公司向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因此,無須繳納營業稅。
【籌劃結果】
僅此一項,深圳桂園實業發展公司就少繳了25萬元的稅款,從而取得了很好的籌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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