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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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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稅屋
專項附加扣除——住房貸款利息
一、住房貸款利息
(一)住房。
1. 中國境內的。
2. 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對沒有明確區(qū)分或者沒有實行“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的地區(qū)如何執(zhí)行?
3. 購買方式。國發(fā)[2018]41號,“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yè)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僅是為本人或配偶所購買的。給子女或父母買的住房,以子女、父母名義貸款登記在夫妻名下的住房,均不可以扣除。這條規(guī)定為父母不想以自己名義為子女貸款買房多了一個借口,也為父母用公積金貸款為小夫妻買房,而想把住房產權辦在父母自己名下多了一個說法。
疑問:父子共同貸款,共同為住房產權人,符合其他扣除條件,父子兩人如何享受扣除?
(二)貸款。
1. 商業(yè)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 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三)扣除時期。
1. 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2019年以前符合規(guī)定的住房貸款,2019年1月1日后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月份,可予以扣除。
2. 自合同約定“首次還款日期”所在月份起扣除。不論其是否違約或發(fā)生貸款利息。
3. 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后截止。
國發(fā)【2018】41號第十四條,納稅人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
國發(fā)41號強調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總局公告60號只以還款時間來計算扣除起止時間。這是在當前住房貸款政策還本付息同時發(fā)生的前提下,如果這個前提發(fā)生變化,兩者的表述就有差異。
疑問:開始還款的當月,規(guī)定的是合同約定。而貸款全部歸還,并未規(guī)定合同約定,或字面上并不含有合同約定的意思表達。那么,“全部歸還”應是實質上全部還清了貸款?如果違約欠貸,未按時全部歸還,貸款合同也不會終止,扣除期限是否被延長?
如:2019年元月賈某購房簽訂貸款合同10年,至2029年合同到期,賈某故意欠2000元不歸還,然后每月還100元,其后20個月是否允許專項附加扣除?以上符合: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貸款全部歸還的當月、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等條件。
4. 扣除時期的準確把握及籌劃。
如:賈某2016年1月有住房貸款,20年還貸期。如果賈某在2019年1月向所在單位填報扣除信息,所能扣除期限為204個月;如果賈某到2020年6月(賈某上年已匯繳)或當年匯繳前才申報扣除,所能扣除的期限只有192個月。
如:賈某2019年1月有住房貸款,30年還貸期。如果賈某2019年1月填報信息開始享受扣除,可扣至2039年。但是賈某剛參加工作的前10年工資低,不繳納個稅??稍?029年填報信息,允許扣除至貸款期限內的2049年。
(四)限期限次定額扣除。
1. 1000元/月。與貸款金額、貸款利率無關;
2. 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貸款期限短于240個月或提前還清的,按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月份定額扣除。
3. 一人只能享受一次?!凹{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奔{稅人離婚前已享受的,再婚后由某一方按首套住房貸款利息購房的,該納稅人就不能再享受扣除。
如:“夫”再婚,婚前已享受扣除,“妻”初婚未享受,婚后夫妻所購的符合規(guī)定的住房如何扣除?如果允許“妻”扣除,應是100%,就不存在選擇之說了。這種情況下,只能享受一次的意義不大,對于該家庭仍然得到扣除。
(五)扣除方式。
1. 夫妻雙方約定,可選擇一方扣除,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只能由一方來扣除。是否可在匯繳時再提交選擇,誰的工資高就在誰方扣除?但是,預扣預繳時將得不到扣除。
2.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房的。
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這一款只適用婚前分別購房的特別條款。那么,婚后購房、婚前單方購房的應適用約定一方扣除。
如:夫在婚前2017年購房,還貸期20年,自2019年1月還剩216個月;妻在婚前2015年購房,還貸期15年,自2019年1月還剩132個月,2019年1月雙方結婚。則:在132個月內,可選擇在夫妻某一方100%扣除,或各自扣50%的問題;在132個月之后、216個月之內的84個月,可選擇由購買方夫100%扣除,不能選擇由妻100%扣除,因為妻不是購買方,或者選擇各自扣50%。
如:婚前夫購房,妻未購房??蛇m用國發(fā)41號第十五條第一款,約定一方扣除;婚前單方購房的,能否適用第十五條第二款呢?有待明確。
婚前住房,也必須是以納稅人自己名義所貸的且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以自己名義登記的境內住房。
(六)備查資料。
納稅人應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
稅務部門可獲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支出信息,人民銀行、金融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有關住房商業(yè)貸款還款支出信息。
(七)專項附加扣除主要采集的信息。
房屋坐落地址、本人是否借款人、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后分別扣除50%、房屋證書號碼、貸款銀行、貸款合同編號、首次還款日期、貸款期限(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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