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的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增值稅改革,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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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減免政策依據及代碼目錄
消費稅減免政策依據及代碼目錄 序號 減免項目名稱 政策名稱 減免性質代碼 1 橫琴、平潭區內企業銷售貨物免征消費稅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橫琴 平潭開發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51號 消費稅,消費稅政策[詳情]
20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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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如何調整為按季度預繳?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納稅人在4、7、10月申報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系統將提示按季預征。申報期結束后,主管稅務機關將根據申報情況篩查需要調整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并聯系納稅人辦理調整事項;納稅人也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調整。年度結束后,原則上在小型微利企業擴大優惠力度期限內,不再調整納稅期限。 企業所得稅,所得稅優惠[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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