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如何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退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定:“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上稅務局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申請2020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 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清繳[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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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國務院常務會有關部署,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收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稅務行政[詳情]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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