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以下簡稱本公告),明確了6項企業所得稅政策操作執行口徑。這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的具體措施,是推進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的具體體現?,F就該公告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一、本公告的主要背景 企業所得稅,公益性支出[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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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取消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預征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 稅務問答,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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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了公司經營范圍的業務,能不能開具發票
無論從政策法規判斷到各級答復,對超出經營范圍的業務開具發票事項,都給出了一致性結論,發生應稅行為,發票可以開,也不受限于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 會計問答,發票,公司經營范圍[詳情]
2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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