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修訂《廣東省稅務系統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保障和監督廣東省各級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責,保護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涉稅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修改)、《納稅擔保試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1號公布)、《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公布)、《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公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公布)等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決定對《廣東省稅務系統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公布)進行修訂。
現將修訂后的《廣東省稅務系統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予以公告。本公告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修訂〈廣東省稅務系統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同時廢止。 廣東省,稅務行政[詳情]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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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保持高新資格需注意的事項
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必備的條件包括:企業必須擁有真正的自主知識產權,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八大領域;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要達到規定 認證高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詳情]
2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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