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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向國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是否屬于跨境服務?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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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規定:“ 第三條 納稅人向國內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屬于跨境應稅行為,應照章征收增值稅。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211171407147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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