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間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預繳期限如何確定?
答: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從2016年4月開始,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如果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年度中間4月、7月、10月的納稅申報期進行預繳申報時,按照規定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自下一個申報期起,其納稅期限將統一調整為按季度預繳。同時,為了避免年度內頻繁調整納稅期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一經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小微企業納稅,納稅[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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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籌劃之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當增值率為23.08%時,不論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稅負一樣,無需刻意選擇;當增值率小于23.08%時,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會輕一些,此時建議盡快健全會計核算制度,選擇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當然了這一比例的計算是需要進行長 增值稅,納稅人[詳情]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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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減免項目,合理利用加速折舊方法可節稅
為鼓勵企業加大對設備投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若干加速折舊政策,其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對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 節稅,企業節稅[詳情]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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