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
一、請問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是否只有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允許加計抵減?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增值稅,深化增值稅改革[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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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對受災嚴重納稅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在災情、疫情疊加這一特殊時期,河南省有哪些幫扶和優惠政策,助力中小微企業納稅人災后重建?近日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加快災后重建”第四場新聞發布會透露,省稅務部門制定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支持災后重建工作方案》,提出了12條具體政策措施,努力在災后重建過程中發揮好稅收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河南省,稅收優惠政策[詳情]
20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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