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進現代物流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0〕10號)和《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推進全省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發改服務〔2021〕4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提升物流產業服務質量和綜合競爭力,更好發揮物流業產業的基礎性、戰略性、先導性作用,推進廈門國際性物流樞紐城市建設,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降低成本,海南省[詳情]
2021/7/13
50
年度中間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預繳期限如何確定?
答: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從2016年4月開始,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如果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年度中間4月、7月、10月的納稅申報期進行預繳申報時,按照規定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自下一個申報期起,其納稅期限將統一調整為按季度預繳。同時,為了避免年度內頻繁調整納稅期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一經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小微企業納稅,納稅[詳情]
2021/5/27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