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一、增值稅 (一)自然人從事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技術服務等勞務取得的收入以及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稿酬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按次納稅的 教師稅收優惠,稅收優惠[詳情]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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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告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在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期間,用人單位(含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含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雇主)繳納失業保險總體費率均為1%。 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稅務[詳情]
2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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