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數據賦能“精細服務” 加速釋放市場主體活力
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現代化稅務建設提供了實踐指導。上海稅務部門以“建設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應用效能的智慧稅務”為總體目標,把“便民利民”放在第一位,把“以數治稅”理念貫穿始終,運用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將規模大、類型多、價值高、顆粒度細的海量稅收數據嵌入業務流程,在政策宣傳、事項辦理中實現為納稅人繳費人精準畫像、主動推送、分類管理,有力推動了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了稅收營商環境,為釋放市場主體活力加注了“催化劑”和“稅動力”。 上海市,稅收服務[詳情]
202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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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答: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十九、關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征收房產稅[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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