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享受資源稅優(yōu)惠政策時是否需要備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4號)規(guī)定:“三、納稅人享受資源稅優(yōu)惠政策,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zhèn)洳椤钡霓k理方式,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納稅人對資源稅優(yōu)惠事項留存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資源稅,資源稅征收[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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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20年已預繳稅額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yōu)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yè)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wǎng)頁端、12366納稅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個人所得稅[詳情]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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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jīng)營證申請流程及所需資料
食品經(jīng)營許可證需要的材料有;申請書營業(yè)執(zhí)照,與食品經(jīng)營相適應的經(jīng)營場所使用證明,提交房屋產(chǎn)權證復印件,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有食品安全技術人員的,還需提供技術人員身份證明,與食品經(jīng)營相適應的經(jīng)營設備、工具清單,與食品經(jīng)營相適應的經(jīng)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 食品經(jīng)營證[詳情]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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