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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題解答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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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熱點問答
財產和行為稅熱點問題
1.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也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所附稅目稅率表中的“合同”是指“書面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書面合同的規定,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需要繳納印花稅。
2.個人出租住房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3.住宅小區內共有房產由誰繳房產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一、關于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繳納房產稅問題
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征,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產與其他房產的原值準確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計征。”
4.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稅?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本文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5.房產稅有一部分房產從從價變為從租,如何進行稅源采集?
答:(1)出租的房產,在房產稅基礎信息界面點擊對應房源后方【維護明細信息】,點擊【變更】,填寫“其中出租房產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積”,變更時間選擇房屋交付出租當月后點擊【保存】,開始從租計征;(2)首次新增從租信息,需要點擊界面左上角“從租計征”維護對應出租信息,點擊【新增】,填寫“申報租金所屬租賃期起/止”、“申報租金收入”,如果可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點擊【增行】進行維護,點擊【保存】完成從租計征信息采集;如果需要對已采集的從租信息進行修改,點擊【變更】,修改完成后點擊【保存】即可;(3)如果房屋停止出租,則在維護明細信息界面,點擊【變更】,將“其中出租房產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積”改為零,變更時間為房屋停止出租當月后點擊【保存】,恢復從價計征。
6.如何添加新的房源信息?
答:登陸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申報清冊】-【按期應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點擊【填寫申報表】,選擇【財產和行為稅稅源采集】進入,點擊“房產稅”后方【稅源采集】;點擊屏幕下方【新增】,填寫納稅人基礎信息和房屋基礎信息后點擊【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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