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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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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根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延續實施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國證監會公告2023年第23號)第一條規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和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3/8/21/art_327_947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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