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流程
1、攜帶本人身份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等主體資格證明的原件或者復印件,經過原件核對后,提交營業執照;
2、到辦理中心填寫《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相關人員對符合申請資格的申請書進行預審,在兩個工作日內提出預審意見,并做出受理決定,對于符合審批條件的,相關部門可以出具食品經營許可證,不符合規定的,則需按要求修改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3、食品經營者在工作日內需要到縣級以上的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部門申請食品檢測,管理人員依法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
4、檢測符合規定后,即可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資質辦理,代理辦證[詳情]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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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工業經濟平穩運行,現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下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小微企業)。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二、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年銷售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三、延緩繳納的稅費包 延緩納稅[詳情]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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