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間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預繳期限如何確定?
答: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從2016年4月開始,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如果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年度中間4月、7月、10月的納稅申報期進行預繳申報時,按照規定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自下一個申報期起,其納稅期限將統一調整為按季度預繳。同時,為了避免年度內頻繁調整納稅期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一經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小微企業納稅,納稅[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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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進被動房產業高質量發展
從近日召開的河北省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會議上獲悉,截至2021年6月底,全省累計建設被動房項目177個、建筑面積達506.93萬平方米。其中,2021年新開工被動房項目37個、建筑面積67.14萬平方米。
近年來,我省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及相關產業快速發展,政策法規、技術標準、產業支撐等體系持續完善,全省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和規模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河北省,推進房產業[詳情]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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