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或者證券公司,為保險、證券代理人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增值稅的免稅標準是否月銷售額一并調整為不超過15萬元(按季納稅45萬元)?
答:由保險公司或者證券公司按規定代征增值稅的保險、證券代理人屬于按期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適用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保險公司納稅[詳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的月(季)銷售額的口徑是什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合計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 小規模納稅[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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