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綜[2021]31號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啟用《天津市財政票據》[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專用票據]的通知
摘要: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新舊版票據銜接工作。凡在公有住房出售業務中使用其他票據,或違反相關票據管理規定的,將依據《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4號)有關規定處理。 住房專用票,建設委員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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