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者取得境內股息、分紅的稅收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同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即對非居民企業取得境內居民企業(含在境內及境外上市企業及非上市企業)股息分紅應按1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法規解讀,稅收處理[詳情]
20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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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發優化營商環境稅動能
不久前國家發改委召開的全國優化營商環境經驗交流現場會上,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代表重慶市分享了推動稅收營商環境優化的“重慶經驗”。
“辦稅時間再壓縮、辦稅次數再縮減。”在現場,重慶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程俊峰做了分享,重慶局推出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點即報”智能服務系統,并聯合四川局推出川渝地區跨省電子繳庫服務。“兩項均全國領先。”
在重慶市稅務局黨委當前制定的“學黨史辦實事”任務清單中,《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注意到,關于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項目達到78條,占“辦實事”總量的九成以上。
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為突破口,補短板、強弱項、揚優勢,持續提升稅收征管和服務質效。在程俊峰看來,激發稅務動能,可在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中貢獻稅務力量。 重慶市,優化營商[詳情]
20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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