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期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
1.如果個人所得稅年度預扣預繳稅款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第(三)、(四)項,符合“(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四)納稅人申請退稅”的情形,納稅人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稅款多退少補。 個人所得稅,稅務[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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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面向特色功能區的“稅務藍服務站”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聯合青島藍谷管理局成立“稅務藍服務站”。作為青島市稅務局面向功能區設立的首家服務站,該服務站堅持黨建引領,通過提供“個性化”涉稅輔導、“針對性”稅收分析、“全方位”稅收評估、“全職能”納稅服務,致力于打造支部共建、財稅合力的涉稅服務品牌。 青島[詳情]
20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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