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發[2021]14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本市行政區域內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見附件1);征收農用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其補償標準按照同一區片的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土地補償費由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征地實施機構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44號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重慶市稅務政策,重慶市稅務[詳情]
2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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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公告
幫助傷殘人員康復或者恢復殘疾肢體功能,現對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居民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殘疾人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詳情]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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