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高新”遇上“小微”,如何選擇最優的企業所得稅政策來申報?
政策背景 根據財稅〔2019〕13號《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 企業所得稅,申報所得稅[詳情]
1、企業所得稅 西藏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9%(內地企業所得稅率25%) 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均在西藏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均可以享受我區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優惠政策。 企業的總機構在西藏而分支機構不在,其分支機構不得享受我區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優惠政策。 總機構在區外而分支機構在西藏的,該分支機構也不得享受我區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優惠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區國稅局緊緊抓住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賦予的特殊稅權,確定以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減免為優惠政策的路徑選擇,研究制定符合我區實際的優惠政策。 個人所得稅,附加稅,財政政策[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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