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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如何確定計稅依據?
20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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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六條的規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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