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全面部署
3月29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國家稅務總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任榮發,國家稅務總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王道樹,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饒立新和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司長韓國榮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 深化稅收[詳情]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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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取得政府財政資金,應在何時確認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六條規定:“企業按照市場價格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等,凡由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企業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服務的數量、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全部或部分資金支付的,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業取得的各種政府財政支付,如財政補貼、補助、補償、退稅等,應當按照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確認收入。
本公告適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匯算清繳。 年度報表,企業所得稅[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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