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于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的通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郵寄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1997〕147號印發,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有關規定,現將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匯算清繳,納稅申報[詳情]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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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審計人員提供的住宿、餐飲、交通支出是否該計入業務招待費?
摘要:文章標題這個問題,我們許多企業都會涉及到,但是處理不盡相同,威德稅務從法理角度予以分析,希望對各位朋友對業務招待費的理解有所幫助。 關于業務招待費支出,我們大家對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規定非常清楚,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 審計,審計人員[詳情]
20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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